容留吸毒 – 福州律師網(wǎng) http://www.iicpindia.com Tue, 04 Nov 2025 02:09:26 +0000 zh-CN hourly 1 https://wordpress.org/?v=4.5.16 涉毒無小事,容留他人吸毒也犯罪 http://www.iicpindia.com/?p=3556 Thu, 24 Aug 2017 07:50:23 +0000 http://www.iicpindia.com/?p=3556 福州刑事審判觀察匯編推薦閱讀。福州刑事審判觀察系專業(yè)福州刑辯律師–蔡思斌律師在長期關注、搜集福州及其他地區(qū)法院刑事審判實例,并結合自身多年辦理刑事案件經(jīng)驗的基礎上歸納、編輯而成。
【關鍵詞】容留吸毒

家住銅山的張某是一家小公司的老板,平時認識了一群癮君子,就經(jīng)常三五成群的約在一起吸毒。后來,張某聽說以前一起吸毒的被抓了,他便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,承認2010年12月26日曾容留李某等4人、金某等四人到他的辦公室去吸食冰毒。

銅山區(qū)人民法院認為,罪犯張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2012年7月,以容留他人吸毒罪,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緩刑一年,并處罰金一萬元。

【點評】
罪犯張某自以為“做好事”,竟然容留四人在其辦公室內(nèi)吸食毒品,已超過定罪處罰標準。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罪,可見涉毒無小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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